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 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如果该法院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没 有缔结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也没有互惠关系的,裁定驳回申请,但当事人向 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的除外。
承认和执行申请被裁定驳回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028.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0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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