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债权 人可以向原公证机关申请执行证书。
公证机关签发执行证书应当注明被执行人、执行标的和申请执行的期限。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096.html
债 务人已经履行的部分,在执行证书中予以扣除。 因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而发生的违约金、利息、滞纳金等,可以列入 执行标的。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096.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0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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