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力的赋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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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机关在办理符合赋予强制执行的条件和范围的合同、协议、借据、欠单 等债权文书公证时,应当依法赋予该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未经公证的合同、协议、借据、欠单等债权文书, 在履行过程中,债权人申请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机关必须征求债 务人的意见;如债务人同意公证并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公证机关可以依法赋予 该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097.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0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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