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不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预先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或者 医疗费用的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 裁决中的给付义务,劳动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1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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