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依法提 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诉前财产保全措施自动转为诉讼或仲裁中的保全措施;进入执行程序后,保全措施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依前款规定,自动转为诉讼、仲裁中的保全措施或者执行中的查封、扣押、 冻结措施的,期限连续计算,人民法院无需重新制作裁定书。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133.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133.html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