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 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 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1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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