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权属于专利申请人的一项财产权利,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财产保全的 对象。
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需要对专利申请权进行保全的,应当向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载明要求保全的专利申请的名称、申请人、 申请号、保全期限以及协助执行保全的内容,包括禁止变更著录事项、中止审批 程序等,并附人民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229.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2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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