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执行集体土地使用权时,经与国土资源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可以 裁定予以处理,但应当告知权利受让人,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征用和国 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有关税费。
对处理农村房屋涉及集体土地的,人民法院应当与国土资源部门协商一致后 再行处理。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241.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2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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