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同一宗土地使用权、房屋进行查封的,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为首先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人民法院办理查封登记手续后,对后来 办理查封登记的人民法院作轮候查封登记,并书面告知该土地使用权、房屋已被 其他人民法院查封的事实及查封的有关情况。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249.html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