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机动车辆的执行扣押清单及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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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机动车辆时,执行人员应当造具清单、制作扣押笔录。

扣押清单,一般应当载明车辆品牌、颜色、所悬挂牌号、车架号、发动机号、 里程数等,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 扣押笔录,一般应当载明执行措施开始及完成的时间、扣押清单所载内容、 机动车辆的保管人、保管场所等内容。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271.html

执行人员及保管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人员到场的,到场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271.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2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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