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企业职工建房集资款,人民法院不得作为所在企业的财产予以执行。
对于企业自列职工住房基金用途的资金,人民法院可以作为该企业的财产予 以执行。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279.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2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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