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为金融机构的,对其交存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不得冻 结和扣划,但对其在本机构、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及其在人民银行的其他存款 可以冻结、划拨,并可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采取执行措施,但不得查封其营业 场所。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2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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