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机关、金融机构或第三人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中的存款及其他金融资产 享有质押权、保证金等优先受偿权的,金融机构应当将所登记的优先受偿权信息 在查询结果中载明。执行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金融机构反馈查询结果中载明 优先受偿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在办理后五个工作日内,将采取冻结措施的情况通 知优先受偿权人。优先受偿权人可向执行法院主张权利,执行法院应当依法审查 处理。审查处理期间,执行法院不得强制扣划。
存款或金融资产的优先受偿权消灭前,其价值不计算在实际冻结总金额内; 优先受偿权消灭后,执行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扣划、强制变价等执行措施。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296.html
被执行人与案外人开设联名账户等共有账户,案外人对账户中的存款及其他 金融资产享有共有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处理。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296.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2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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