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施案件立案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销案”方式结案:
(一)被执行人提出管辖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 院或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的;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309.html
(二)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在先的;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309.html
(三)受托法院报经高级人民法院同意退回委托的。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309.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3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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