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 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 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 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370.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3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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