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成交的,拍卖机构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买受人收取佣金:
拍卖成交价 200 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 5%;超过 200 万元 至 1000 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 3%;超过 1000 万元至 5000 万元的部分,不得超 过 2%;超过 5000 万元至 1 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 1%;超过 1 亿元的部分,不得 超过 0.5%。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396.html
拍卖未成交或者非因拍卖机构的原因撤回拍卖委托的,拍卖机构为本次拍卖 已经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由被执行人负担。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396.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3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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