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扣押、冻结协助执行通知书在送达登记机关时,登记机关已经受理被 执行人转让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的过户登记申请,尚未核准登记的,应 当协助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不得对登记机关已经核准登记的被执行人已转让 的财产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查封、扣押、冻结协助执行通知书在送达登记机关时,其他人民法院已向该 登记机关送达了过户登记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应当优先办理过户登记。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471.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4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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