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 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
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 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 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474.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474.html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我的微信
微信扫一扫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