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购买第三人的财产,已经支付部分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第三 人依合同约定保留所有权,申请执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价款或者第三人书面 同意剩余价款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第三人依法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已经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 措施应当解除,但人民法院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因支付价 款而形成的对该第三人的债权。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7479.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74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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