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执行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 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 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5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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