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根据需要,可以委托其他法院代为办理查询、冻结、 查封、划拨、调查或者送达法律文书等有关事项。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执行函, 受托法院应当积极予以协助。
人民法院需要对异地的财产进行评估、拍卖、变卖的,经协商一致,可以委 托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办理。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606.html
具备相关技术条件的,可以通过网络方式进行事项委托。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606.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6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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