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 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 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7613.html
(二)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 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7613.html
前款规定的自诉案件,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自诉人在宣告 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7613.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76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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