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信息的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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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634.html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634.html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634.html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 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634.html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 的;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634.html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634.html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634.html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 应当删除失信信息。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634.html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 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634.html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 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6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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