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 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 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643.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6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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