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拘留措施的,必须经院长批准,作出拘留决定书。
人民法院作出拘留决定时,应当告知被拘留人申请复议的权利和期限。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660.html
因哄闹、冲击法庭,用暴力、威胁等方法抗拒执行公务等紧急情况,必须立 即采取拘留措施的,可在拘留后,立即报告院长补办批准手续。院长认为拘留不 当的,应当解除拘留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660.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6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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