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移送法院的破产审判部门应当自收到移送的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 否受理的裁定。受移送法院作出裁定后,应当在五日内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 人,并送交执行法院。
申请执行人申请或同意移送破产审查的,裁定书中以该申请执行人为申请 人,被执行人为被申请人;被执行人申请或同意移送破产审查的,裁定书中以该 被执行人为申请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均同意移送破产审查的,双方均为申 请人。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697.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6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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