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是指应当完成下列调 查事项:
(一)对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核查;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729.html
(二)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 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729.html
(三)无法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本款第二项规定的财产情况的,在被 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可能隐匿、转移财产所在地进行必要调查;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729.html
(四)被执行人隐匿财产、会计账簿等资料且拒不交出的,依法采取搜查措 施;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729.html
(五)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依法采取审计调查、公告悬 赏等调查措施;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729.html
(六)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财产调查措施。 人民法院应当将财产调查情况记录入卷。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7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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