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缓执行的期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因特殊事由需要延长的,可以适当延长, 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暂缓执行的期限从执行法院作出暂缓执行决定之日起计算。暂缓执行的决定 由上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从执行法院收到暂缓执行决定之日起计算。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742.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7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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