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申请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应当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 据材料。
除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外,执行法院应当组成合 议庭审查并公开听证。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变更、追加;理由不成立的, 裁定驳回。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770.html
执行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 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770.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7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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