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机关法人被撤销,继续履行其职能的主体申请变更、追加 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依法应由其 他主体承受的除外;没有继续履行其职能的主体,且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承 受主体不明确,作出撤销决定的主体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 院应予支持。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7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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