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是指以担保债权实现为目的,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至合同履行之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的一定数额货币的担保形式。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0%;如果超过的话,超过的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如果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在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942.html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我的微信
微信扫一扫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