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期违约,即先期违约,是指合同履行期到来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表明其将不履行合同,或者通过其行为表明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前不履行合同。预期违约包括明示违约和默示违约两种。明示违约,就是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
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明确向对方当事人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默示违约,是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当事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将违约或者不能履行合同,而对方又不愿提供必要的履行担保。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例如,房屋买卖合同中,出卖方在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转移手续届满前,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并办理完毕房屋不动产权转移手续。这就是以自己的行为,让买受人能够预见履行期限届满时,出卖方不可能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义务。这时,买受人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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