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能否向人民法院请求对方中止对 子女的探望?

探望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对子女进行探望的权利。一方行使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当父亲或者母亲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包括子女的身体、精神、道德或者感情的健康,另一方请求中止探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探望权的恢复,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79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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