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对于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由父母双方协议确定抚养权,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父母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如果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优先考虑: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983.html
(1)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983.html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983.html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983.html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
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983.html
如果父母双方抚养子女条件基本相同,均要求直接抚养的,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亲或者母亲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9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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