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哪些情形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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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此外,针对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案件以及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其中,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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