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纠纷中,人民法院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应通知其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人民法院采取公告送达方式的,公告期为三个月。经人民法院审理作出裁判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的,可以申请延期,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0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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