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行为义务,该义务可以由他人完成的,人民法院可以选定代履行人代为完成。法律、行政法规对履行该行为义务有资格限制的,应当从有资格的人中选定。必要时,可以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代履行人。申请执行人可以在符合条件的人中推荐代履行人,也可以申请自己代为履行,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代履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并由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预先支付;未预付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该费用强制执行。代履行结束后,被执行人可以查阅、复制费用清单以及主要凭证。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8026.html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我的微信
微信扫一扫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