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能否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fasuixing
fasuixing
管理员
12072
文章
0
粉丝
民事诉讼程序评论133阅读模式

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当事人在两地或者多地都有财产的情况大大增加,为节省人力、物力和时间,更好完成执行任务,当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执行法院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056.html

weinxin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
法律咨询
 
  • 声明:本站是非经营性网站,网站资源部分收集整理于互联网,其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您权利的资源,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撤销相应资源。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fasuixing.com/8056.html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确定

拖动滑块以完成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