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债务人对支付令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提出异议需要符合几个要件: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087.html
一是必须由支付令中的被申请人提起。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087.html
二是应当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如果超过法定期间提出异议的,视为未提出异议。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087.html
三是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异议无效。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087.html
四是异议必须针对债权人请求,即必须针对债务本身。如果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延缓债务清偿期限、变更债务清偿方式等异议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087.html
五是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债务人在上述规定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
民法院申请执行。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0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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