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督促程序中,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实际收到支付令后,可以按照要求履行债务,也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出书面异议。如果向债务人本人送达,债务人拒绝签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但应当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支付令必须向债务人本人送达。如果是向债务人的同住成年家属送达时,家属拒绝签收的,则不可适用留置送达。二是债务人拒绝接收支付令。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0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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