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日启动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后,当事人只能对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以及部分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包括:(1)对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二审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不服的;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108.html
(2)当事人对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审民事判决、裁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①再审申请人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主要证据和诉讼程序无异议,但认为适用法律有错误的;②原判决、裁定经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108.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1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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