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经审查,当事人主张的再审申请事由成立,且符合《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的申请再审条件的,裁定再审;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不成立,或者当事人申请再审超过法定申请再审期限、超出法定再审事由范围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的申请再审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再审申请。上述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81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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