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受理实现担保物权申请后,被申请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如何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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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申请书副本、异议权利告知书等文书。被申请人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通知后的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同时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对于被申请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该异议与主合同的效力、期限、履行情况,担保物权是否有效设立、担保财产的范围、被担保的债权范围、被担保的债权是否已届清偿期等担保物权实现的条件,以及是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内容进行一并审查。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1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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