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确认调解协议的裁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作出该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异议。其中,当事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1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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