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司法确认申请三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不予受理,驳回当事人的申请:(1)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2)不属于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3)申请确认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身份关系无效、有效或者解除的;(4)涉及适用其他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审理的;(5)调解协议内容涉及物权、知识产权确权的。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1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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