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受理申请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后,应当审查核实,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公告期间有人对财产提出请求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告知申请人另行起
诉,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169.html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