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中,被申请人由申请人之外的近亲属作为代理人参与诉讼。如果近亲属互相推诿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为代理人。如果被申请人健康情况许可的,还应当询问其意见。被申请人没有近亲属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经被申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且愿意担任代理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为代理人。没有前述规定的代理人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代理人。代理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两人。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1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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