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公民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近亲属,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对被申请宣告失踪人有继承权的亲属,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合伙人等与被申请宣告失踪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1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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