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对选民资格有异议的,能否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年9月17日 23:40:35fasuixing fasuixing 管理员 8569文章 0评论 民事诉讼程序评论56阅读模式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宪法赋予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公民对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先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对选举委员会所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选民资格案件的起诉必须以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作出处理为前置程序,公民未向选举委员会申诉的,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201.html 点赞 https://www.fasuixing.com/8201.html 复制链接 复制链接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我的微信 微信扫一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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