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宪法赋予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公民对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先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对选举委员会所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选民资格案件的起诉必须以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作出处理为前置程序,公民未向选举委员会申诉的,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201.html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