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主要是针对没有被列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当事人,其未参加诉讼属于无过错或者无明显过错情形的。
包括:第一,不知道诉讼而未参加的;第二,申请参加未获谁许的;第三,知道诉讼,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参加的;第四,因其他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268.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2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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